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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ooks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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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8
文章: 116
引用:
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12歲 大約就小六吧...
不妨說說看要怎樣“有事”
才能消心頭之恨或符合公平正義?

少年犯的名堂可多了
後面的處置 未必會讓當事人知道啊~

不是要他要有什麼事,只是就算送相關保護管束機構,也好過放回家裡讓父母教導。
雖然說父母不見得是孩子不受教的原罪,但如果已經不是初犯,甚至還能一犯再犯不當一回事,父母親難道真能撇清關係?

父母如果真有心,也不要說賠償我的損失,損失我就算了。
至少面對自己小孩做的事情,跟警方要個電話,打電話過來致歉也是基本的吧?

小時犯罪沒得到教訓,如果真的一錯再錯,再加上法律輕判時有所聞,就怕長大後更糟糕。
 
舊 2019-10-07, 09:46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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