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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a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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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2,836
我覺得應該立法規定任何大型活動,負責的需具備一定條件

包含承包工程也是,例如政府要蓋個國際機場

不能給資產只有100萬台幣、無經驗的小公司標到

同樣如果辦個百人、千人活動的

負責人也不能是資產幾十萬的普通人,應該要有足夠資金的公司或人吧?

難道政府或企業徵才,高層職務會讓無工作經驗的社會新鮮人應徵上嗎?

所以讓夠有能力的來負責大型活動

如果負責的人或公司怕風險自然會去投保跟加強安檢

絕對不能像八仙事件這樣讓完全沒有能力負責的人

輕易的就舉辦大型活動賺錢,一旦出事就是人死傷一堆然後無處可求償
舊 2018-12-21, 09:39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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