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算是比較偏向「務實」吧....
坦白說:在偶看來不論是「伴侶、同居、婚姻」等∼都不過是名詞....
多滴是閃電結婚閃電離婚、也不乏同居數年感情依舊、甚至曾有出家人三妻四妾一家和樂....等
以上:
若真要說有啥實質差別,可能就是法律上滴同等保障吧∼如繼承權....等(歹勢:孤家寡人∼對相關權益不熟....

)
然而:
以上也只是偶滴猜測和看法:畢竟也有滴人會將「婚姻」當作是精神上象徵∼如:白頭偕老、海枯石爛滴宣示....等

另外:也不能排除,有滴人是要為「同志」尋求各種「平等&尊重」滴出路和權益∼這可能就不是一蹴可成滴了....
話說:種族歧視、性別歧視、
性革命 ....等問題∼至今也未曾完全得以100%完美解決....
哪裡有壓迫、哪裡就有反抗∼壓迫越大、反彈就越大∼建議還是用包容去平息反抗吧∼何必為了堅持一個名詞去傷害彼此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