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別把「垃圾區風氣」帶來78區....
請別把「垃圾區風氣」帶來78區....
請別把「垃圾區風氣」帶來78區....
就事論事有那麼嗎!?∼非得對人不對事、人身攻擊∼才痛快....?? 
想想站長為何禁政治文吧!再想想對人不對事滴鬥爭討戰文何以令人反感....
再看看「垃圾區」為何只剩那幾人常駐!∼別把整個PCDVD都搞爛了才來說沒人氣....
所謂「法律是道德滴最低標準」∼但似乎總有人要挑戰法律滴下限∼別再害站長收公文了....
坦白說:偶從不用黑名單(除曾經有人在簽名檔貼大量大圖∼造成閱讀困擾、拼命滾滑鼠除外....)
偶也不認為:「對誰用黑名單、檢舉了誰....等」有啥好拿來說嘴滴∼只會變相成了「討戰文」....
誠如偶也曾在「靈堂、意見區等」提醒:談論「對誰用黑名單、檢舉了誰....等」∼只會增加仇恨指數....
建議各位:當真要用「黑名單、檢舉」等功能,就低調點∼避免「致使怨靈陰魂不散、破壞論壇和諧....等」
最後:請別再用「二分法」了,這裡是「七嘴八舌
異言堂」∼不是「一言堂」!!
一樣米養百樣人:多元化社會,本就該包容各種不同見解&想法∼別搞到非我族類,欲殺之而後快....

再說:78區,本來就是打屁聊天瞎扯蛋....等滴地方!何來「不能發廢文」之說??∼有也是禁人身攻擊、汙辱漫罵等....
說真滴:
樓主or鳥哥等網友(偶實在不想針對人∼先自偶打臉

)∼問題不在提出不同見解∼而是出在「對人不對事∼人身攻擊」
今天:如果沒「指名道姓」,只單論是否該禁廢文等∼結果可能大不相同、甚至整個逆轉(尤其是洗版等令人反感滴問題)....
建議仔細想吧!大家反彈滴是「對人不對事、人身攻擊等」∼別把這些反彈抹黑當成**滴粉絲∼這只會讓反彈力道更大罷了....
真要討論:就請「就事論事」吧!因為一旦扯到了人(特別針對性)∼就只會偏離原始立意∼模糊焦點、讓情緒性發言毀了討論.... 
ps:
今天如果是兩方互相漫罵,偶連看都懶滴看、直接跳過∼偶避之猶恐不及了、更別說故意去找來看....
想想何以當真想認真論時事等滴網友,為何不願發在「垃圾區」∼卻甘犯禁忌發擦邊球在78區發文吧!
也曾有網友建議「時事區、情緒發洩區....等」另闢專區∼這偶是沒意見啦!∼但,只能防君子不能防小人....
對喜歡故意去看自己討厭滴人發滴文,然後又來批評自己討厭滴人發文∼這些人,除了「自虐狂?」偶實在想不出其他形容詞了....
偶個人誠心建議:別過度干涉甚至批評他人滴私事∼(連道德最低標準滴法律都不允許了∼請別再害站長了

)
參考:
妨害名譽罪(毀謗罪/公然侮辱罪) 構成要件
嗆主管黑心挨告毀謗,可不能用「我只是寫部落格」脫罪
其中:「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也就是說:「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就算能證明真者(如變態等),也極可能構成毀謗罪∼請網友們謹慎....
另參考∼別以為打官司粉好玩:
本人親身經歷:『毀謗侮辱』真實經歷流程∼網路警察資料 ....
當真「不喜歡就無視」(偶也是如此):總不成現實生活中∼會故意去找自己不喜歡滴人、又故意去挑釁他們吧∼又不是活膩了....
最後滴最後:
重申「自由:以不妨礙他人滴自由為前提」∼不是只要偶喜歡就可為所欲為、更非可任意黨同閥異∼去侵犯他人滴自由....
請參考
「言論自由」:
人人有主張及發表自由之權;此項權利包括保持主張而不受干涉之自由,及經由任何方法不分國界以尋求、接收並傳播消息意見之自由。
數10年來:呆完已被政客利用仇恨,製造分化對立互相鬥爭∼搞爛呆完∼希望網友們別學政客∼毀了PCDVD....
∼共勉之....
偶個人誠心希望:以下另一討論串內容,該網友滴回文不會成真∼若真∼呆完滴公民素養就太可悲了、且胸襟也顯滴太狹隘了....
參考:
「汗顏∼中國人為什麼不講理? 」(#76)
引用:
作者megag5
以前看過一篇關於言論自由跟XX自由的文章是這樣總結的...
西方人的思維: 我雖然不喜歡你說的話,但我誓死維護你說話的自由...
東方人的思維: 我不喜歡聽你的鬼話,你去當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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