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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d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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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文章: 789
引用:
作者anderson1127
機車女行進間 無故停止就足以當做賠償的理由了,不是嗎??

可以查詢一下交通規則的法規 , 我記得無故停止於車道上 ,是違規的!!

把撿手機當做理由太牽強 , 東西掉了 ,應該靠邊停車,再下車去撿!! 不是在車道中停止下車去撿物品!!
再者,物品因為沒有收好掉落,導致事固發生,是要負連帶責任的!! 怎麼可以說她沒責任呢??

如果機車女真的不理,可以拿上述理由去跟法官說....


車禍是發生在樓主跟計程車,主因是計程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樓主是應注意有注意,機車女最多只有行政裁罰。(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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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PCDVD的交易糾紛

特此感謝 ymo34005 網兄點名,並與大家分享他的金髮姊妹丼.
舊 2018-06-26, 01:59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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