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henryyeh0731
放任罪犯在荒島餓死是不人道的...那你定期補給,還要有軍隊定時巡邏周邊避免偷渡
這樣花費的人力物力財力不會比較低
跟日本或是俄羅斯簽約,送去開墾西伯利亞跟北海道還比較合理一點
或是送去火星執行地球化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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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下沒有白吃滴午餐....
都讓他們自由墾荒了,還好吃懶做∼自己要餓死,也是自找滴∼無關人道∼沒有謀生能力,就服勞役or繳錢換糧票吧....!
總不成這些重大罪犯自己鬧自殺,偶們就要提供他們帝皇般待遇&拜託他們別自殺∼那乾脆大家都來殺人or鬧自殺好了....
想想呆完多少清寒人士,連墾荒滴機會都沒有、甚至舉家燒炭自殺∼真要談人道,還不如做好社會福利∼幫助善良百姓....
2.不知重大罪犯∼刑法能否附加「開除國籍、終身不得入境」等....??
突然想起:似乎粉多國家對逃亡在外被捕滴罪犯,多會要求引渡回國審判受刑
是擔心他國判過重or過輕嗎??還是為了宣示「國格」之類滴∼不得不要求引渡勒....??
再者:
呆完若當真沒要求引渡罪犯回台,會不會從單純滴司法事件∼變成政客炒作滴政治事件勒??
又或:
即使在呆完審判,但發配國外受刑(或:審判、刑罰等都外包)∼是否會有喪權辱國滴問題勒??
還是:
乾脆刑法中,增添「開除國籍、終身不得入境等」附加處分∼並於重犯受完一定刑罰後∼驅逐出境....
ps:那些愛喊廢死人權滴,就發揮責任感幫這些被「開除國籍、驅逐出境」滴人出獄前辦好移民吧....
ps:
查了一下
「國籍法」∼呆完似乎沒有可主動宣判「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滴條文(ps:只有歸化可取消)....
但卻有人只因:
俄國旅遊回來變成「中國人」 台灣人被除戶、註銷護照∼
那重犯何不「開除國籍」勒....??
參考:
「加拿大反恐新招:開除國籍」
「吉總統簽署新法案 剝奪涉恐人員國籍」
「澳大利亞將頒布新反恐法 將剝奪澳涉恐者公民權」
「哈薩克斯坦政府通過法案 將剝奪國籍作為涉恐案件刑事附加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