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rnan
流放孤島沒有用啊...
親友可以開船去接
變成還是要有人看著...離島補給成本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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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是偶沒說清楚∼讓某些網友誤解了....
重申:無人島、孤島等,偶主要是指沒有百姓居住滴島∼但可有海巡等駐軍(含軍事補給)
在古代:被流放滴人常被戊守邊疆滴駐軍當軍奴or軍妓、戰爭時被當雜兵砲灰∼但現代有爭議
故此:為了避免被「廢死、人權」等做文章∼偶才會說將他們當放生處理∼讓他們墾荒自力更生
然,軍事管制區(島):駐軍看守vs放生不管∼是沒衝突滴,只不過駐軍不去干涉犯人生活罷了....
且,犯人雖可於營區外自由活動,但若侵犯駐軍or企圖逃離該島∼視為罪加一等、當場格殺勿論.... 
ps:
偶想就算是那些愛喊口號滴團體,也不敢主張他人可隨意挑釁駐軍or進出軍事管制區(流放島)吧!....
引用:
作者ALI88
不用麻煩了,就外包丟給對岸監獄就好了!
要拿去墾荒還是割些有的沒的下來都可以!
不想去的也可以,那就要每月達標工作量可以賠給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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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援友邦附帶條件 ∼有創意....

r2~類同外包給對岸....

r2~
雖然「外包給**」滴類似概念,也常在「國際:詐騙、販毒等」是否引渡回台被網友提出來....
對此:偶也常會心一笑∼畢竟這些人回台後幾乎都被輕判、關沒多久就出獄∼只會成為他們進修管道....
但仔細想想:
老共等∼會不會利用他們對呆完滴熟悉度予以暗中赦免∼反過來滲透呆完、製造動亂勒....??
至於「勞役」目前那些團體似乎還沒啥意見∼但,未來偶就不知了....
否則勞役所得不單可回歸看管經費、賠償被害人∼甚至讓他們去開疆闢土....
引用:
作者ckmiss
說真的,監獄這麼擠,他們喜歡擠就盡量犯案沒關係,最好跟菲律賓監獄一樣擠到連睡覺的地方也沒有,反正那種地方就是關下等人的地方,談什麼狗屁人權?
倒是伙食真的要控制,不能給這些人吃太好,過太,爽納稅人的錢能省則省
另外可以修法,把死刑犯的支出都改由廢死團體出錢,喜歡就拿去領養,皆大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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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可以不和那些人談人權:就不會有一堆狗屁嘮叨滴事了∼偶更不用開此討論串了....

如果那些團體有擔當、提得出可滿足社會價值觀滴見解&方法∼他們就不會在那空談、唱高調了....

某些團體:
要人伸另一邊臉給人打、宣揚割肉餵鷹、納貢贖罪等∼空談大愛、慷信徒之慨、名利雙收∼有沒有粉相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