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XElem
Major Member
 
XElem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蓋幫~龍發堂~狐塚
文章: 129
引用:
作者campbells
美國陪審團是隨機抽籤選出來的
被抽到的公民不能拒絕
而且在審理期間會被安排住在特定地點
不能跟家人還有外界接觸
當然也沒辦法正常工作自然也沒薪水可拿
倒霉的遇到大案子一拖好幾個月

所以聽過有些陪審員因為上述的原因心生不滿
不管證據或事實故意投被告有罪

參考以下幾篇:陪審員似乎也是有津貼(薪水)可領....
a.美國:日新約40∼50美金(四小時??)
1.「陪審員的待遇」
2.「來美一年以上都會收到的陪審員信件詳解」
其中有提及:
「此外,美國公司對參加陪審團的員工都會按照正常薪水支付工資,但是華人公司一般都不會支付,因為聯邦沒有強制要求所有企業必須這樣做。」

由此看來:您不單被污了每天40鎂起跳滴津貼∼還遇到了華人老闆?? r2~

b.香港:「陪審團制度可以杜絕恐龍法官?很難!」
某一:43....
「案件結束後,法庭宣布將對陪審團成員發放雙倍津貼,即從每日港幣410元津貼翻倍至港幣820元。
如按審訊127日計算,即每名陪審員可獲發港幣104,140元(折合台幣40多萬元)。」

某二:以上別高興太早∼心臟不夠力滴請小心....
「43....殺死雙親後繼而碎屍,案中陪審員需審理大量案中證物,如斷掌、頭顱等;就算只是照片,也有頭顱在冰箱但眼睛半開的恐怖畫面。」

最後提及:
「然而,陪審團只負責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或是不成立,如果被告被判罪名成立的話,
被告的刑罰是由法官來決定,而不是由陪審團決定的;至少在香港是如此。
因此,說「判審團制度可以杜絕恐龍法官」,似乎是太樂觀了。
不過,在減輕職業法官收受賄賂的問題上,倒是頗有成效,因為印象中沒有看過香港法官收受賄賂的案件。 」


--------------------------------------------------------------------------------

以下參考(偶也不清楚其論述和現實是否一致.... r2~)
自由開講》陪審制在台灣真的最花錢嗎?
__________________

至理名言:『因為自卑∼故而自大』
同理可推:無智→傲慢;無仁→朋黨;無勇→殘暴;無德→虛偽;無恥→炫耀;....
證明:當偶推論出以上這些關聯時,就代表偶是『全無是處∼嘴炮無敵』....
r2
舊 2018-05-08, 03:44 AM #1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XElem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