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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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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6
文章: 716
引用:
作者Eater2013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326/1322220/

遭攔車痛毆還擊竟判防衛過當 法官:閃躲就好
31719出版時間:2018/03/26 15:02

桃園一名謝姓男子去年駕駛簡姓人妻的車載簡女行經台中市區時,被簡夫撞見,簡夫以為兩人關係不單純,憤而攔車、拖出謝男一陣拳打腳踢,謝男莫名被毆,本能還擊並朝簡夫臉部揮拳,致眼瞼頓傷、口腔挫傷,結果反遭簡夫控告傷害罪。台中地院指謝男被攻擊,只要後退閃躲或逃離現場就好,卻揮拳還擊又抓簡夫衣服將他推倒,認定謝男防衛過當判有罪,但考量簡夫傷勢不重且情有可原,因此宣告免刑。

至於簡夫遭謝男、簡女控告傷害、強制、毀損等罪部分,仍由台中地院審理中。

判決指出,去年2月5日下午4時許,謝男(45歲)駕駛簡姓女友人的車子,載簡女外出,行經台中市后里區時,正巧被簡女的黃姓丈夫撞見,由於當時簡女和黃男正在打離婚訴訟,黃男認為謝男...


其實不只台灣, 很多其他地方的法官也是會這樣判的
除非對方先拿出武器
所以遇到這種事情要懂應付
尤其現場有路人用手機拍攝時更要小心
有事情衝突互相打起來, 大家都沒受傷, 很多時會判互相毆鬥, 那就雙輸
而如果另一方有受傷較你重的, 那你就要輸了
所以被攻擊時, 一是儘量保護要害, 另一樣是要跑路, 不是要反擊, 跟著就是報警和到醫院驗傷, 就算是自衛還擊也是防守式的, 也就是格擋對方的攻擊, 讓對方打不了你, 而不是以攻擊模式打回對方
舊 2018-03-26, 04:08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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