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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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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762
引用:
作者魯飛
先不說新聞有沒有加油添醋,看一下新聞最後面一段
我覺得就法理角度來看、法官出發點沒有,只是酒駕還是太顧人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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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大法律系教授吳豪人指出,警察最常見的取締原因是形跡可疑,但法律講究程序,沒有合法蒐證,就可能造成冤案,本案法官可能是想立下規範,讓警方依法蒐證,認為「法官用心可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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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可以說得頭頭是道,但很多實務是理論談不到的,人有沒有喝酒一靠近就可以聞到。

根據酒氣就可以合理懷疑有酒駕,酒駕有可能觸犯刑法,哪裡不能盤查?就像你帶一把和真槍差不多的玩具槍在街上趴趴走,被盤查很合理吧?

如果警察聞到酒氣還不能酒測,那真的是歪理。
舊 2017-12-22, 01:57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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