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S.P.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2
文章: 25
引用:
作者nomad
問題點出在 法官可以随他心意解釋法律而無任何責任
換個法官就完全不一樣了
這跟立法無關

感覺法官的解讀空間很大 , 但有些法官卻不管判決後產生的影響 ,
他覺得是落實合法蒐證 , 有心人卻看到有樣學樣的典範 ...

引用:
作者Jo Jo Chin
臨檢跟盤查是不一樣的..

對定義這行為與執行者來說有差別 , 對一般人來說有差嗎 ?
近期不管是閃臨檢或盤查的案例都有了 ,
對有心人來說都像是在示範不爽被警察接觸 , 閃、躲、跑就對了
舊 2017-12-22, 10:19 AM #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P.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