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蒜精
人事如果要玩的話
用郵局先寄存証信函告知
不給或離職內容亂寫,再去向勞工局申訴
勞工局不處理的話
再不爽就給爆X公社讓新聞媒體抄一抄
直接讓這家公司讓記者去跟他們玩到掛,肯定紅翻天
以上是惡人做法,除非你家人事很賤就跟他玩,以後換他換工作沒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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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不用到嗆要上新聞,只要嗆出要去勞工局申訴,hr應該就軟掉了
但是話說回來,到勞工局申訴的人,公司半年內不可以資遣,這樣樓主就不會被資遣了

建議樓主,既然該公司都對你這樣不友善了,何必給他留情面
只要看到可以檢舉的,比如加班超時,或沒一例一休,就拚命打去勞工局檢舉,讓他知道他惹錯人了
台灣之所以這麼多慣老闆,就是大部份人都想好聚好散,但是慣老闆哪有在想與你好聚好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