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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Cand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引用:
作者acetyIII
嗯 真的如你說的公司沒一個朋友

祇是流程是交接完要交接人簽名,然後主管確認,再給大主管確認,這樣人資才會給離職證明(還是需要這張)

我當然知道,如果真的不給,用吵的也會拿得到,但是我不太想走到這步,想和平分手

就變成上述情況了

不需要吵,公司如果不給,您就跟HR表示,您會自行向勞工局或勞動局申請,他應該就懂了。
 
舊 2017-11-22, 08:06 PM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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