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跳海人
資遣不一定是這個員工的問題,即便是引用勞基法第11條第五項
如果只是技術不符,或企業文化問題,照會時,人資的回應大都很隱喻
可是擺爛這種事,就牽涉到工作態度了
請神容易送神難,如果請到一尊不好送走的神,對企業來說這可不是一個月內看出來後就能簡單處理的事
如果人資的評語是-工作態度很差;新公司即便錄取了,也會多加注意和關照,何苦呢?
做人做事....做人在先做事在後,技術職出身的通常會先考量做事,但企業可不是如此
該做的事做好,該交接的事都安排好,即便是被分手,和平分手也是一門藝術,言盡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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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希望能和平分手,依照早上跟主管的溝通,我幫忙做了C的部分內容,並及時回覆主管,並CC給資深同事,該同事馬上就回信問說為什麼要這樣做?
我就一整個火了,回說
本來就說依清單上做到B交接給你,後續你愛怎麼做就怎麼做,現在要我做C,我做了部分,你不滿意反問我為何要這樣做.........
這位同事居然說,他只是好奇我為何會這樣做.......再補一句原來你的做事方法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