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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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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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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cetyIII
簽的是離職日的協議,因為其實現在沒適用期這件事了

我又不遲到也沒早退,還主動加班,所以沒有任何證據
只能要我畫押11條5讓公司以後免責,避免我日後去吵
至於業界名聲,唉 名聲再差,有時候公司上下游關係,大家都會照面,這點我也是很怕,但是不簽走司法?一樣搞得很難聽,最後就是只能上凱道了

現在正在打交接清單
話說三部曲的第二部,讓我做一堆工作,我又硬是完成了一個上一任留下的中案,上周五才完案,一完成馬上就接到人事的畫押了
要當主管真的是要厚黑學,怎麼做他都穩賺不賠



話說,老闆(主官)格局到那,公司的未來就到那,早走不一定是壞事,否則可能誤了你的青春

再說,同業之間,不一定都是麻吉麻吉,行的正何必怕公司會去傳你的不好名聲?
一來是你有名聲大到會讓其它公司去打探你?二來你確定你公司在外就是好名聲?
三你沒聽過敵人的敵人就是我的朋友嗎?

既然公司都不留情面了,反正是一定留不下
就想想如何應對,不該簽的不要簽、不該亂說的話不要說、要扁人記得拿麻布袋
有空去勞工局問一下,還年青,多學一點社會經驗也不錯
舊 2017-11-21, 10:59 AM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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