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的是離職日的協議,因為其實現在沒適用期這件事了
我又不遲到也沒早退,還主動加班,所以沒有任何證據
只能要我畫押11條5讓公司以後免責,避免我日後去吵
至於業界名聲,唉 名聲再差,有時候公司上下游關係,大家都會照面,這點我也是很怕,但是不簽走司法?一樣搞得很難聽,最後就是只能上凱道了
現在正在打交接清單
話說三部曲的第二部,讓我做一堆工作,我又硬是完成了一個上一任留下的中案,上周五才完案,一完成馬上就接到人事的畫押了
要當主管真的是要厚黑學,怎麼做他都穩賺不賠
引用:
作者cdx
同樣一件事,不同的觀點有不同說法
好聚好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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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我也一直檢討為何資深員工都沒事,就我有事?
只能安慰自己可能得罪了方丈而不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