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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領過資遣費。當時剛出社會一年多,對法條不熟析,所以被資方拗到,但當時自已也不知道。
資遣費算的薪資基數是最近這半年的月薪 平均 (包含津貼等等) 非投保薪資
也是資遣後才去查投保狀況,才發現資方都報最低薪資,所以資方提撥的6%會變少。
有同事去跟人資爭表明如果不處理要報勞工局,後來公司有另補現給他金,但要求不要張揚給其他資遣同仁知道,我也是事後才知道,故我被公司佔了不少便宜阿。
以下資訊給樓主參考。
原本失業給付是發給你勞保月投保薪資的6成,但有扶養直系血親親屬,故可申請加成給付,而加成給付是每扶養一個小孩可加發1成,但最多以加發2成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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