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被資遣了....
瀏覽單個文章
梅正經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9
引用:
作者
虎斑貓
從樓主的陳述看來,該公司的資遣程序做得很足,有大聲宣讀預告將資遣樓主以及其原因(所以會有人證,應該也會有錄音),所以樓主簽不簽應該不是問題;如果樓主之後要主張自己適任,但公司在樓主說的逼退第2、3步驟中應該已經有足夠證據證實樓主不適任,我不認為去找勞工局就能翻盤。
我不是hr
前面有網友說的很讚
我是一例一休才開始
研究勞基法
勞基法第11條第5項
就是勞工的過失
判例也特別多
[2017陸劇]獵場
可以看
2017-11-20, 10:02 PM #
42
梅正經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梅正經
查詢梅正經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梅正經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