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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斑貓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222
引用:
作者梅正經
勞基法不只是條文
有判例,解釋...等

台灣是民主憲政國家
但台灣人很多是理盲
以為法律就是條文看看

您的問題請問勞工局
勞工局是為勞工服務的


從樓主的陳述看來,該公司的資遣程序做得很足,有大聲宣讀預告將資遣樓主以及其原因(所以會有人證,應該也會有錄音),所以樓主簽不簽應該不是問題;如果樓主之後要主張自己適任,但公司在樓主說的逼退第2、3步驟中應該已經有足夠證據證實樓主不適任,我不認為去找勞工局就能翻盤。
舊 2017-11-20, 09:44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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