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
6月到職,9月完成一個大案子(但過程中接了很多前一任留下的刀,大主管只看結果不問過程,所以導致很多部分做的不是很完美,就一直釘主管,搞得主管也很不爽我......雖然案子還是辦完了)
辦完之前主管都不敢說,事情一完就發LINE給我問我要不要自己辭,這樣大家都很好看,不然資遣的話,業界同行問起,就會"老實說"........
我說我沒做錯什麼為何要自己辭,如果主管認為我效率不好做事不佳,當然依法有權叫我走
然後就開始了逼退三部曲
1.叫我搬位置
2.派給一堆工作(給不可能完成時間),然後副知老闆,讓你做不完的狀態都讓老闆知道
3.開始削減工作,讓老闆看你無所事事....雖然我每天還是很認真的做,但是主管會把文案挑毛病,讓你交不出去一直改.....
這個月總算說服大主管了,大主管去找人事要對我進行資遣.........
今天人事在整層辦公室,當著我的面很大聲跟我說你因為不適任,所以要請你走.......叫我簽下離職日同意書(上面說我因為不適任依勞基法11條),說簽了是為我好,沒簽日期不確定他們還是能辦.......(我心想騙三歲小孩,不過為了大家好聚好散我還是簽了)
唉又要開始找工作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