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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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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122
引用:
作者Earstorm-5
我不是來戰法律規定的(反正只要有"位置正確的人去提出核准即可"), 那沒有意義.
法律也可以規定上火車飛機不准穿迷你裙, 法律可以規定很多, 譬如通姦罪, 您說是吧.
但用意如何? 就看每個人去思考了, 放空全盤接受也行, 最近女作家死案就是明例.

只是單純要訂立中文為國語的情況下使用多種方言且不是第一代來台灣, 而是3~4代.
要不是對民眾國民教育很沒信心, 要不就是根本就是隨波逐流, 要不就是(自己造句)~

當然, 我只是說說, 譬如美國靠南部就有拉丁文? 例如加拿大英法並行(明文規定).
開心就好...


其實廣播用什麼語言我沒意見
只是覺得 英語/台語/客語廣播是在照顧少數人的利益
你覺得此舉意義不大 要取消 給個配套措施比較好
否則有多數暴力的嫌疑
舊 2017-05-21, 09:35 AM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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