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NNEW
有個法律叫做大眾運輸工具播音語言平等保障法 第6條規定
大眾運輸工具除國語外 另應以閩南語、客家語播音
除非修法 不然無從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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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來戰法律規定的(反正只要有"位置正確的人去提出核准即可"), 那沒有意義.
法律也可以規定上火車飛機不准穿迷你裙, 法律可以規定很多, 譬如通姦罪, 您說是吧.
但用意如何? 就看每個人去思考了, 放空全盤接受也行, 最近女作家死案就是明例.
只是單純要訂立中文為國語的情況下使用多種方言且不是第一代來台灣, 而是3~4代.
要不是對民眾國民教育很沒信心, 要不就是根本就是隨波逐流, 要不就是(自己造句)~
當然, 我只是說說, 譬如美國靠南部就有拉丁文? 例如加拿大英法並行(明文規定).
開心就好.
只是這時候要計較注音, 計較繁體字? 沒有把精力以及主旨明確集中於此, 有意義嗎?
還台灣特殊的"英文拼音何者比較接近中文?"
我說得很雜, 其實生活在這裡怎麼規定就是要去接受, 譬如黑心食品以及最近女作家案.
但如果連"思考"的自由都被律法所剝奪, 那跟共產國家有什麼兩樣?
說不定共產國家還不承認有這麼糟糕 XD
我不是特別針對您, 而是心中有感而發, 真的是律法以及官方說詞就可以了?
還是真正要用頭腦去分析有沒有怪異的地方? 寫給所有獨立思考的人一起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