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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君T-10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8
我比較好奇的是

為什麼醫生、建築師、會計師...等,可以不用任何理由

直接有享有30%~45%之間不等的扣除額,可以照所得比例去扣,賺愈多可以省愈多

而這些職業以外的人,就只能有上限12.8萬的扣除額呢?

不論是所得30萬還是所得100萬都只能扣12.8萬,不問比例


而且醫生、建築師、會計師,這些人還是所謂的高所得收入群

高收入的人反而比中低收入的人享有更大的扣除額

這不劫貧濟富嗎?


有什麼理由可以證明

非醫生、建築師、會計師...等的人,你的工作必需支出一定不會超過12.8萬?

如果不能證明,那這種一刀切,不問理由的作法,本來就是違憲,因為違反平等權不對嗎?

如果說嫌列舉式太麻煩,那就至少大家都按比例去扣除

你醫生你高貴,你可以30%

那我賤一點,要個25%可以嗎?

憑什麼最高只能12.8萬?
舊 2017-02-13, 07:47 PM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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