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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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較好奇的是
為什麼醫生、建築師、會計師...等,可以不用任何理由
直接有享有30%~45%之間不等的扣除額,可以照所得比例去扣,賺愈多可以省愈多
而這些職業以外的人,就只能有上限12.8萬的扣除額呢?
不論是所得30萬還是所得100萬都只能扣12.8萬,不問比例
而且醫生、建築師、會計師,這些人還是所謂的高所得收入群
高收入的人反而比中低收入的人享有更大的扣除額
這不劫貧濟富嗎?
有什麼理由可以證明
非醫生、建築師、會計師...等的人,你的工作必需支出一定不會超過12.8萬?
如果不能證明,那這種一刀切,不問理由的作法,本來就是違憲,因為違反平等權不對嗎?
如果說嫌列舉式太麻煩,那就至少大家都按比例去扣除
你醫生你高貴,你可以30%
那我賤一點,要個25%可以嗎?
憑什麼最高只能12.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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