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e.oo
怎不換個方向想,
公司要求員工付錢冶裝實在不合理,
制服應該是公司付錢才對,
公司要求穿制服, 是因為認為在某方面對公司有利益,
然而若是員工付錢, 不就變成, 員工付錢讓公司得利 ?
模特兒自已掏腰包買衣服打理門面, 說是為了在工作有好的表現, 若可以領新資又可以以治裝費列舉扣除額,
嗯~ 那麼, 一般領新資勞工三餐飲食, 或是營養補充品, 應該也可以列舉扣除額才對,
因為, 吃飽有體力, 才有好的工作有表現.
若修法後, 會不會變成公司更有理由壓榨員工呢 ?
員工以後可能要自備電腦、辦公文具等, 反正你可以列舉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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