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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dow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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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140
這個法官搞這個飛機,我看國稅局這下要雞飛狗跳了,
買衣服可以當業務支出,那只上過一次節目,這件衣服就不再執行業務,
改為個人一般生活穿,這樣也可以算數?
那名模日常愛逛愛買衣服,是不是統統可以拿來扣除?

國家稅務不是辦家家酒,隨便說可以扣除就扣除,特別是這種很難認定的項目,
怎麼可以隨便就解釋認定為業務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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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有沒有老帳號開分身討論政治被打臉~~~
然後心有不甘在普通討論串挾怨報復的八卦!?
舊 2017-02-09, 09:13 P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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