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arstorm-2
阿勒~ 只能2選1啊, 不是累加上去嗎?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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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太多了,當初就是個人收集單據不易,報稅麻煩,除少數職業,大家都用薪資扣除額12.8萬來計算。
還有停車費單據,到時國稅局隨便踢掉你幾張,或要你證明這是你上班日的停車費,光那單據,一堆人就投降。
薪資扣除額12.8萬不用,支持哪些明星省稅,呵呵!真是感謝大家,這下我連回台灣的機票都可以報了。
ps: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小肥羊人在澳洲養身體,偶爾被強迫接一些以前自己處理過的案子,這下回家探親,順便找那些老闆哈拉!都可以把機票錢名正言順的灌到工作所需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