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大法官釋憲:治裝費可列舉個人薪資所得扣除額
瀏覽單個文章
Pyot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6
文章: 23
引用:
作者
P&W
這點公司行號也可以,為何個人生活必需品不能扣抵?公司就能算純利納稅,個人不能用純利納稅?更別說你說的例子在公司比比皆是.....
其實政府就是要設立一個門檻讓可以用費用抵稅的人減少,省的他們查驗麻煩成本太高,一般說來薪水階級賺錢少,可以扣抵的費用也少,所以統一用薪資所得扣除額
所以現在是高薪資所得的人不爽,希望提高級距就是了
話說收入30萬就花30萬治裝也太誇張,都不用吃飯租房嗎
2017-02-09, 02:50 PM #
38
Pyotr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Pyotr
查詢Pyotr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Pyotr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