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P&W
Elite Member
 
P&W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引用:
作者Dz6810
大法官或許出發點是好的,
但實在不食人間煙火.
過去經營者亂列經營支出已為普遍性常態,
例如家人上館子吃飯拿發票報公司支出,
這些漏洞還沒找到方法堵塞前就貿然修法,
未來就是越奉公守法的老實人越倒霉,
越投機取巧視法律規範如無物的人越賺.


這點公司行號也可以,為何個人生活必需品不能扣抵?公司就能算純利納稅,個人不能用純利納稅?更別說你說的例子在公司比比皆是.....
__________________
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舊 2017-02-09, 02:38 PM #3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W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