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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8
引用:
作者Pyotr
稅收機關就是想省麻煩所以才統一用薪資標準扣除額的

大法官還真會找麻煩,想要台灣再多請一倍稅務人員來查核嗎,真是浪費錢。專業知識不足,不能請教專業嗎

可以一樣用標準扣除額,但根據薪資高低做比例調整
所以我才說對薪資較高者有利
舊 2017-02-09, 10:39 A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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