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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o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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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6
文章: 23
稅收機關就是想省麻煩所以才統一用薪資標準扣除額的

大法官還真會找麻煩,想要台灣再多請一倍稅務人員來查核嗎,真是浪費錢。專業知識不足,不能請教專業嗎
引用:
作者rainwens
應該是說薪資所得也能比照業務所得列舉扣除必要支出
業務所得主要是指個體戶,沒有受雇於任何公司的人才適用
但受雇領薪水的人常常也有執行業務的必要支出
舊 2017-02-09, 10:07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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