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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釋憲:治裝費可列舉個人薪資所得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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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ot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6
文章: 23
引用:
作者
巴豆妖
都可以扣其實也沒什麼不好
像我背老家父母住的房貸, 又要繳現在工作地點的房租, 但只能扣繳其中一項, 我就覺的不合理.
應該也有不少人像我一樣的吧
因為你知道房子以後是你的才背的?不然怎麼其他人不背
引用:
作者
rainwens
應該是說目前能列舉扣除的項目很少,只有房貸房租醫療費保險費等,
理論上只要是工作上必要支出都能列舉。
但這不能無限制列舉,所以要設比例,譬如總所得的3成,
年收30萬就只能列舉9萬,60萬列舉18萬,以此類推,
然後避免高收入者浮濫申報,所以也有上限,譬如最高只能列舉到36萬。
嚴格來說,這應該對中高薪資所得者比較有利
。
當然政府也可能耍賤,隨便列舉沒關係,最高12.8萬......
是這樣嗎,那我就不該反對了,我也要列舉旅遊支出,身心放鬆以後腦袋比較清楚,公司營運也能受益
2017-02-09, 09:36 AM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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