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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時效過期 朱婉清悄返台大宴賓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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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st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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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先前版上相關討論
請問法律訂定"超過追訴期限"的用意是什麼?
前陣子納粹議題又浮上來…
順便地看到較近期的新聞
德法院駁回上訴!95歲納粹集中營會計判4年定讞
引用:
95歲的前納粹軍官格勒寧,曾在奧斯威辛集中營中擔任會計,成為第一位因在集中營擔任普通業務而被定罪的案例。(法新社)
很納悶怎麼二戰的東西還在挖啊?
這串討論使追訴期議題再浮上來再去找到
https://www.twreporter.org/a/transi...es-nazi-germany
引用:
至於納粹時期所犯下的謀殺罪行,當年的犯罪追訴期限是20年,自終戰的1945年起算。
謀殺罪追訴期限逼近的1965年,則改由西德成立的1949年起算。
1969年期限再度逼近,國會修法把追訴期限改為30年。
1979年期限第3度逼近,國會修法刪除謀殺罪的追訴期限。
https://disp.cc/b/163-9KXN
引用:
格勒寧在庭上承認犯下「道德上的罪行」,但強調沒有親手殺過任何一個人。他出庭時詳
細描述死亡集中營裡恐怖的殺人事件,也表示因此養成酗酒習慣,必須藉酒澆愁麻痺自己
。格勒寧的辯護律師為他辯解,指格勒寧並沒有協助種族清洗,但檢察官表示,他協助了
集中營的順利運作,雙方各執一詞,之後法院判處他4年徒刑。
很奇怪德國人到底有多情緒化啊?!
2017-01-28, 10:42 PM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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