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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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yyets
民事賠多少是一回事,案件一開始就不是民事
重點是,你要怎麼變成民事賠? 通姦還是公訴 ,
一開始如果只講200叫他撤 , 也許不會成功變成民事吧
而且已經給200,後面要靠民事拿就不容易了
我想這個男的從開始認識到現在,在老婆身上也花了不少
還有失去面子的問題
700萬絕對不會少
當然這個老婆是不能要了,應該要現金全拿到了再撤告吧
所以日本男,花了200,變成無公訴罪又可以跟女的逍遙
女的看起來好像是真的長的不錯,不過...女表子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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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搞錯了通姦罪是告訴乃論
通常可以告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日本董座不了解台灣法律,民事賠沒有這個行情
官司打下去,很大機會只賠幾十萬
不管通姦罪是否輕罪,最後成立定讞幾乎是緩刑或易科罰金
日本人重視名譽,也許交代律師就是不要留有刑事前科
還有,請再看一次新聞內容,和解後怕對方反悔仍可提告,但又不想賠太多
才會用這招先用二百萬前金讓人妻老公提告後再撤告
我的看法是,台灣通姦罪的民事賠償,這個老公是賺到的
絕對不是高招的理由,在台灣有幾人會用二百萬來和解的?
PS:再補充一點,所謂的公訴罪正確說法是非告訴乃論,這是沒得撤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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