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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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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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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招?

日本人不知行情,被律師唬了

通姦罪民事賠,在實務上不可能這麼高的

人妻老公賺到兩百萬,這頂綠帽值得的,老婆嘛?變了心回不來就送給他好了


引用:
一般通姦案的附帶民事精神損害賠償,求償金額雖然有高達上百萬元者,但是實務上法官判賠金額多半在30萬至50萬元間,超過這個數字的很少見。

2013-5-19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黃立翔/綜合報導〕
知名歌手潘越雲97年被爆和黃姓男子偷情,被丈夫捉**在床,全案經檢方依通姦罪起訴。當時她先生提起附帶民事賠償,向潘越雲及黃男求償精神撫慰金800萬元,後改為750萬元,堪稱是史上最貴的紅杏。後來士林地院判潘女的「小王」3個月徒刑,民事部分則判賠30萬。

內衣知名品牌「曼黛瑪璉」的千金黃女,96年與已婚蘇姓醫師外遇,並在台中市汽車旅館開房間,被醫師妻子報警捉**,事後求償300萬元,最後法官判黃女應賠償50萬元。

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神經外科林姓主治醫師,與三軍總醫院住院陳姓女醫師發生婚外情,林妻控告兩人侵害婚姻權,求償200萬元,台北地院判兩人應連帶賠償100萬元。

http://blog.yam.com/nfugenderlaw/article/63162308
 
舊 2016-11-22, 01:43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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