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lompt2016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6
文章: 2
引用:
作者anderson1127
+1
應該有殺人未遂的成份,判起來很重,因為已經有造成傷害事實!!
開車的人應該會加上前科(如果從未犯罪的話),很不值得!!

這下子罰金加賠償應該會付出不少代價!!

這條路,警察應該加設固定式照相機,因為不少重機及飆車族常在這條路上飆車!!


這邊看起來應該就水快底端
應該沒啥飆車族
不過看不太懂前面雙方幹嘛這樣
舊 2016-09-23, 09:44 AM #1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ompt2016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