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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erson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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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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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ango9999
這樣一撞其實是兩敗俱傷,開車撞人的上法院肯定判的會比拿武器出來嚇人的還重
因為你無法主張是自衛,空間這麼大可以逃跑而不逃,反而回過頭蓄意撞人
這若是法官認定是有蓄意的致人於死的企圖,那就gg了

+1
應該有殺人未遂的成份,判起來很重,因為已經有造成傷害事實!!
開車的人應該會加上前科(如果從未犯罪的話),很不值得!!

這下子罰金加賠償應該會付出不少代價!!

這條路,警察應該加設固定式照相機,因為不少重機及飆車族常在這條路上飆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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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6-09-23, 09:35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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