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Robertche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16
以股東跟股份公司的關係來說,我加入台灣公司,我的股份占整個公司是兩千三百萬分之一,我擁有合法的股東權益,可以在股東大會上淦繳管理層,甚至撤換他們。

但如果台灣公司跟中國公司合併,我占的股份只有14億分之一,稀釋太多了,而且不能享有股東權益,連股東大會都不能參加,淦!誰想加入啊!那些一直跟林北推銷加入中國公司的人怎麼都沒把台灣股份退掉,改加入中國公司咧!然後中國那13.8億股東裡面,有辦法的早加入別國公司了,聽說中國公司習總經理的手足都退掉中國股份,參股別國啦。
舊 2016-08-25, 04:26 PM #2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obertcheng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