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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0月28日至30日
海基會和海協會
舉行香港會談
討論一個中國原則的表述
會談中雙方沒有結論
各自等待主管單位的核示
會後以函文確認
1992年10月30日
台灣方面
透過海基會提議表述:
「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
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
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
但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
認知各有不同。」
1992年11月3日
海基會去函正式通知海協會
表示上則表述
「已徵得台灣有關方面的同意,
“以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述”。」
1992年11月16日
海協會去函海基會表示
「我會充分尊重並接受貴會的建議」
並表述如下:
「現將我會擬作口頭表述的要點
函告貴會:
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
努力謀求國家的統一。
但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
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含義。」
所以「九二共識」有四點:
1、雙方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
2、兩岸都謀求國家統一。
3、台灣的但書:一個中國的涵義,
認知各有不同。
4、大陸的但書:事務商談不涉及
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
因此
兩岸會談時
台灣表述:
一個中國、謀求統一
但一個中國認知各有不同
大陸表述:
一個中國、謀求統一
但一個中國不談其政治涵義
結論是:
「九二共識」是存在的
有一個中國的統一共識
也有各自口頭表述的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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