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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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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第四)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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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303
引用:
作者stylus
除了一億元太誇張外,其他都是對的

侵害專利,賠的錢不能大於賺的錢是常識

如果對方賺1億,你要他賠5000萬是對的

但如果要對方賠5億,那就違反比例原則了

一個不收錢的遊戲要人家賠1億,是誇張了點


可是我對這段很不能理解ㄟ
引用:
作者蘋果日報
王信表示,他從小熱愛電腦遊戲,後來進而學習電腦程式, 2000年7月他讀東吳法學碩士時,就已申請第一個遊戲模式專利,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0160728/916918/
從小對遊戲很有興趣,長大後當律師,專門申請專利靠專利賺錢,既不是遊戲設計者也不是遊戲開發社,只是專門吸別的遊戲設計公司的血來賺錢,這樣叫從小熱愛電腦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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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                 老柏(第二)

老柏(第三)              老柏(第四)
舊 2016-07-28, 09:13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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