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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HAN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24
引用:
作者Adsmt
我正要回這篇文,一堆人自己喊動保法怎樣怎樣,卻又不仔細看清楚裡面倒底在寫什麼.....

而且第一條真正的重點是:指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有看清楚了嗎?要有被飼養或管領的才算,後面所謂「其他動物」是這項的附屬,而非「其他動物」就真的包含所有其他動物。


一、動物:
指犬、貓
"及"
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
"及"
其他動物。

這是個人針對文字上的解讀

不過其實不管如何,基於尊重生命,本來就該呼籲不要有過度虐待及不必要的行為
上面有些網友的一些舉例都過度伸張虐待 虐殺的範圍了。
舊 2016-07-01, 10:14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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