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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eluya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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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48
引用:
作者hoba
既然叫動物保護法

更何況捕捉蝴蝶,你可能不知道,那個一到手立刻就得給牠一個好死
不然做為標本的價值會大幅減少


http://www.wlgsh.tp.edu.tw/DATA/1/90home/S1L/animal.htm

第 三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動物:指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動物。
二、經濟動物:指為皮毛、肉用、乳用、役用或其他經濟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三、實驗動物:指為科學應用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四、科學應用:指為教學訓練、科學試驗、製造生物製劑、試驗商品、藥物、毒物及移植器官等目的所進行之應用行為。
五、寵物:指犬、貓及其他供玩賞、伴侶之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六、飼主:指動物之所有人或實際管領動物之人。

原來蟑螂、蚯蚓、蝴蝶都是脊椎動物呀
真的是長見識了
舊 2016-07-01, 02:06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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