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了一下相關的規章~
http://shuwst.pixnet.net/blog/post/...%8A%AF%E8%A6%8F
引用:
三、在抄球時,裁判需要看清楚的是,防守者下手抄球的那一瞬間,不是一碰手就吹犯規。因為依規則上來說,持球時,手指跟手掌都算「球一部分」;只要不是故意去打手、抄球進而打到手、並且很嚴重話,就不需要吹判,藉以保有比賽應有節奏、順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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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基本上在抄球時踫到對方手掌是合法的~
但若有拉扯或影響到對方動作,又或者是故意為之,則是不允許的~
另外手腕、手肑是身體的一部份,有踫觸會被吹判~
以這些條件來看 Curry 最後被吹判的那球~
第一下拍到 LBJ 的手且有了拉扯手腕的動作,此時就該吹判了~
第二下則是直接踫觸到了 LBJ 的手肑~
所以裁判吹哨應算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