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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貓神官
誰主張誰舉證啊?
是你宣導車種分流比較好,比車速分流好
那麼你舉證啊,奇怪哩…
不要無限循環變成你和我要數據啊
一開始是你提出的,我是從引你言開始回的
所以舉證責任在你啊
請拿出來車種分流比車速分流救的人比較多的證據

車種分流不是我主張的,這是一直以來的[現狀].

是你們這些權益至上的機車教教徒想要改變現狀,當然是你們要提讓人信服的證據.
如果提不出有力的證據,憑什麼你們這群機車教教徒胡扯一通,規則就要跟著改?
舊 2016-03-28, 07:09 PM #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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