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貓神官
邏輯
1.我提車速分流的情境,提到相對速度(對車)
2.你提對「地面的相對速度」(你自行延伸)
3.我依照你的邏輯延伸,這樣搞所有車種都慢,對地面相對速度低就沒問題了
這就是邏輯,了嗎?你跳tone我就和你一起跳∼
至於安全,我說了,這是自由意志的選擇!
你的問題在於,你的安全論述侵犯到其他騎士的權益與自由意志選擇
安全論不是說因為機車撞不贏大車,所以只准龜在路邊,這不叫安全論
這就是 檢討被害者,這就是流氓心態!!
為什麼不是 大車因為自己殺傷力高,所以更要注意呢?
我知道你又會講生命第一,這樣下去就無限迴圈了,這裡就此打住吧
你不正面提出可行方案,而只是去侵害機車權益的話,永遠都是在檢討被害者
你所鼓吹的「車種分流」
目前來說是「特權分流」
4輪的可任意使用各車道,內外車道都可使用
白牌機車只能在外側車道和所有的車種, 車流交織一起擠
有真的達到車種分流嗎?
具體例子,請自行在上下班時間看看北市各大路口,像是羅斯福路、新生南路等等。
我想你會了解的,再不了解,還是那句老話, 我懷疑你到底是不是騎車上下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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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頭到尾就只有你在跳tone.
[速差]的問題,之前那些機車教的就教徒就提過,我也早就糾正過他們了,你到現在還繞不出來.
你提對車的速差小,我告訴你對地的速差大,是要告訴你不要只看對車的速差小,要正視騎士著地對地速差大的傷害.
結果你就亂扯汽車進來,真是程度夠差!
果然,現在承認自己跳tone了吧.
又說我在檢討受害者?
你的中文和邏輯真的都那麼差嗎?
大車因為自己殺傷力高,所以更要注意,沒錯呀!
問題是,就算怎麼注意,發生事故了,還是機車最痛啊,你頭腦真的不能清楚一點嗎?
再說一次,無法救到全部人,就全部都不救嗎?
車種分流就是[盡量]避免機車騎士所受的傷害,這種簡單的道理要我一再講,你到底是有甚麼問題?
另外,我的確就是騎機車上下班,你不相信那是你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