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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貓神官
中文的主賓邏輯因果請搞清楚再發言好嗎?
我說的是「你這樣搞直接說所有車種限速20不就好棒棒了」,前提是「你這樣搞」,也就是依照你的「只要慢,大家都很安全」的邏輯來假設的
既然你也覺得這個假設很蠢,那我們往前推你的理由也就很蠢了,不是嗎?

你的邏輯一直在檢討被害者,這很奇怪…
真的就像前面說的舉例
印度沙豬:女孩子不應該夜歸,否則被強暴是她們自找的!
你:機車不應該騎快,否則出事自己要付最大責任!(這裡的快是速限內)
你看這邏輯…

既然選擇了機車這交通工具,對於它先天的安全隱患自然就應該在考量內,選擇的人可能是為了方便與機動性犧牲了安全,這也是選擇人的「自由意志」
你的作法是無視這些,你堅持這樣的話,請你去修改法律,修改機車出廠的速度上限我們再來談
否則的話,只要機車族遵守規則,你就不能損害他們的權益,這樣你了解了嗎?

你願意騎30∼40是你的事,但是當你因為你自己的理由當了路隊長堵路影響到其他騎士時,那就不只是你的事了,而車速分流就可解決這問題,而不是車種分流。

我怎樣搞?

我只說機車不要騎太快,你就自行延伸所有交通工具都不要太快,你到底有沒有邏輯概念?
機車不要騎太快的原因前面講過了,機車事故就是騎士著地,所以速度快,相對地面的速度就是大,所以機車不該騎太快,開車的情況不一樣,前面也說過了,你還在張飛打岳飛?

我有檢討被害者?我從來沒說[機車出事騎士要付最大責任],那是你講的.
我講的一直是[機車出事,騎士要承擔最大的後果],別又腦補了.

你腦袋裡只有[權益]這件事嗎?沒有比權益更重要的東西?
我覺得有--安全.
我想,這就是你我想法最大的不同.
我願意放棄一些權益,得到相對的安全性;你則是權益至上,是不是安全在其次,是吧!

另外,機車騎30~40km/hr在慢車道不會當路隊長,我一直都是這樣騎,從來也沒有人按我喇叭,因為和你一樣權益至上的人,會騎在快車道(不一定是禁行機車道),懂了嗎?
 
舊 2016-03-28, 11:22 AM #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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