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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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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引用:
作者sclee
所以現在認定也太寬鬆,法官不把國家的錢當做,幾乎是申請都過
看新聞是條很狹窄的人行道,只能容一個人的寬度
如果人在走一定會看到凹陷能輕鬆避開,不會因重心不穩滑倒到機車道
哪條人行道,單車騎上去根本就是玩雜耍,騎到凹陷地方應該煞停下來用牽的
猜想騎士誤判能避過,結果摔倒到機車道被撞
感覺上是,有人爬上電線杆不小心觸到電線被電死,然後申請國賠

國賠判定竟然跟違規因果脫鉤,真是荒唐至極
不知道是家屬請到很厲害的律師,還是本身非常擅長玩法律條文
等於是竊賊闖空門滑倒,竟然判屋主要賠
問題是國賠認定跟公務員懲處也是脫鉤的,既然是疏失,卻完全沒有公務員須要被罰錢或判刑
這些國家機器真的是不把人民的錢當錢,乾脆整個島讓你們玩到沉好了
引用:
作者聳鐵人
申請是一回事,賠償是另一回事


已經判賠了啊
舊 2015-10-24, 11:29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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