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酢醬麵
總統沒有不能告,扁在任內就被立案調查了.
第1件案子的被告,在第2件案子被證實只是單純經手報告,
真正參與犯案的是第2件案被關的那2位.
而第2件案子:
1.
你貼壹周刊2014/6的報導:
本刊調查,早在1年前,廉政署就取得美河市建案興建成本遭灌水50億元,
涉嫌鑑價不實,卻未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也未立案調查,直到監察院彈劾
市府官員,眼看紙包不住火,才把文件函送北檢,錯失偵辦的黃金時間,廉
政署如此怠惰,簡直是離譜至極。
美河市案的關鍵犯罪證據就這樣一直躺在台北市政風處,就算二○一二年十月
及十二月,監察院二度糾正北市府...直到去年初,台北地檢署因監察院移送而
分案偵辦,廉政署才出奇低調地把相關文件函送北檢
2.
北市政風處的公開資訊:
臺北市政府政風處表示...本府政風處於96年7月5日將本案函送法務部調查局
臺北市調查處偵查。該處就有關公務員涉嫌瀆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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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本是把別的案子拿來混水摸魚
臺北市政府政風處表示:95年10月間外界質疑美河市建案取得投資權之日勝公司,未符聯合開發投資申請人「自備資金應占預估投資總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上」之財力資格規定,另原地主自救會屢向本市議會、監察院等機關陳情,指稱捷運局興辦過程中,疑似違法徵收沿線土地,致原土地所有權人等權益受損等情。
這跟鑑價報告案根本是兩回事
3."台北市議員楊實秋更直指早在八年前就曾檢舉,三年前,更帶政風處長到調查局台北市調處要求偵辦"
"本府政風處仍持續瞭解調查並未懈怠,101年間政風人員主動發現捷運局相關承辦人員涉有於鑑價報告偽造之嫌,於101年10月及102年2月以政風資料函送法務部廉政署"
2006就有人檢舉了,2011年議員親自上門,結果2012年還可以是"主動發現"
更不要說"二○一一年時,還擔任台北市政風處長,因為職務上的關係,應該早就知道二份鑑價報告不同,卻沒有主動舉報,即使同年四月二十六日,他跟著台北市議員楊實秋一起到調查局台北市調處告發美河市弊案,也都未點出關鍵之處,沒想到三個月後楊石金就被拔擢為廉政署副署長。"官都升到廉政署了,結果人到了廉政署後案子就忘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