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alfonxman
"你們"是指那些人?有"你們"那有沒有"我們"
另外,現任總統是無法起訴的
還有第一件是告錯人?反正只要受理單位堅稱查無實證就是告錯人了
第二件就更好笑了,你根本就沒看內容就胡扯,明明送案的單位廉政署沒辦出案子,是其他單位移送才抓出兩個小官的
告就有用? 只要跟地檢署或廉政署一樣  就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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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沒有不能告,扁在任內就被立案調查了.
第1件案子的被告,在第2件案子被證實只是單純經手報告,
真正參與犯案的是第2件案被關的那2位.
而第2件案子:
1.
你貼壹周刊2014/6的報導:
本刊調查,早在1年前,廉政署就取得美河市建案興建成本遭灌水50億元,
涉嫌鑑價不實,卻未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也未立案調查,直到監察院彈劾
市府官員,眼看紙包不住火,才把文件函送北檢,錯失偵辦的黃金時間,廉
政署如此怠惰,簡直是離譜至極。
美河市案的關鍵犯罪證據就這樣一直躺在台北市政風處,就算二○一二年十月
及十二月,監察院二度糾正北市府...直到去年初,台北地檢署因監察院移送而
分案偵辦,廉政署才出奇低調地把相關文件函送北檢
2.
北市政風處的公開資訊:
臺北市政府政風處表示...本府政風處於96年7月5日將本案函送法務部調查局
臺北市調查處偵查。該處就有關公務員涉嫌瀆職部分,因查無具體受賄或圖利
事證而於98年11月17日函告存查,另該處將日勝生公司偽造文書案情移送臺
北地檢署偵辦,當時法務部廉政署尚未成立。
101年間政風人員主動發現捷運局相關承辦人員涉有於鑑價報告偽造之嫌,於
101年10月及102年2月以政風資料函送法務部廉政署,後移由臺北地檢署併案
偵辦...
3.
北市政風處最初把資料函送法務部廉政署是101/10..(2012/10),與監院初次
介入美河案是同時發生,廉政署並沒比監院先得到資料
而監院是在2013年初移送北檢偵辦.
北市政風處二度把資料函送法務部廉政署是在102/2..(2013/2).
廉署依然沒比監院先得到資料.
若說廉署是見勢不妙才移交資料,其實很牽強附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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