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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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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酢醬麵
你們不是從頭到尾就在說老馬貪污圖利建商嗎?

我說趕快去告老馬...

結果你回應的那2件:
第一件是告錯人,被駁回.
另一件也沒不處理,不就揪出真正犯案者,目前被關那2位.

可見之前都知道送件要送對部門,且並非你所謂的沒人處理,
而是有告就有用!

但你們說要告老馬,為何一直裝模作樣,光說不練?

"你們"是指那些人?有"你們"那有沒有"我們"

另外,現任總統是無法起訴的

還有第一件是告錯人?反正只要受理單位堅稱查無實證就是告錯人了

第二件就更好笑了,你根本就沒看內容就胡扯,明明送案的單位廉政署沒辦出案子,是其他單位移送才抓出兩個小官的

告就有用? 只要跟地檢署或廉政署一樣 就有用嗎?
舊 2015-10-05, 07:34 PM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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