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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神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48
引用:
作者酢醬麵
關於這點,求償當然是找台北市,但這並不表示全程
參與的台北縣就沒事.
若美河案有事,當然是主嫌從犯一併有罪.

你的意思是有罪可能不用賠?
要不要再想一下...

另外,徵收用錯法條應該不犯法,而且當初確實有那條法
(苗栗那個都還能到處走,很難想像要多誇張才會被關)
圖利就是另一回事了

只是現在有兩個北市府的人把圖利的罪擔下去了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846721
舊 2015-10-03, 07:46 PM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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